《榮光》案法官稱要顧及受禁令影響人士 政府指沒有「寒蟬效應」

律政司一方強調,要防範、制止並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港台圖片)

律政司司長早前就《願榮光歸香港》申請臨時禁制令被拒後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早上審理。律政司一方強調,要防範、制止並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上訴庭法官潘兆初指出,刑事法律重在事後懲治,禁令屬預防性質,此為律政司一方提供基礎申請禁令。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說,有關歌曲創作人曾於訪問提到「音樂是凝聚人心最強武器」,因此認為本案屬例外情況,法庭可酌情考慮禁令。

余若海引用2020年5月人大有關決定指出,香港的行政、立法及司法機關,應依法防範、制止並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羊村案」判詞亦指,國家或領土完整亦會受到散佈謠言、錯誤及虛假訊息的政治宣傳威脅,令人民不再信任、甚至仇恨政府,導致社會嚴重動盪。

法官潘兆初認為,下令時要顧及受禁令影響人士。余若海同意,新聞工作者及學術研究等人可獲豁免,不受禁令所限,又說不認為會因此帶來「寒蟬效應」。

至於禁令的效用,潘兆初指出,《香港國安法》旨在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單是《香港國安法》並不足夠,亦要與本地法律「並肩而行」,維護國家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