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手阮民安認煽動及洗黑錢罪 還柙至8月11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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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阮民安被指於2021至2022年兩年間,涉煽動及洗黑錢,案件今(25日)於區域法院再訊。控方申請修訂控罪,包括將欺詐罪改控為洗黑錢罪,涉款逾71萬元。阮民安承認兩項控罪,法官押後至8月11日判刑,被告期間繼續還押。

控罪指,阮民安被指於2021至2022年,涉鼓吹仇警及唱出「光時」口號歌曲,另涉與其妻張倚雯,訛稱一名19歲女子被控暴動罪,藉此售賣曲奇獲益。他原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及欺詐罪,辯方表示,控方上月通知欲改控洗黑錢罪,雙方針對涉款達成共識,並透露被告不爭議充公可變現財產,涉及金額約37萬元。

原文刊登於 AM730 https://www.am730.com.hk/本地/歌手阮民安認煽動及洗黑錢罪-還柙至8月11日判刑/390082?utm_source=yahoorss&utm_medium=referr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