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黨稱當局取締理據斷章取義 倡由法院考慮更適合

被政府以《社團條例》取締的香港民族黨,公開向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上訴有關決定的上訴書。 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法律代表在信中表示,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香港民族黨作最後決定前,應該讓陳浩天在律師陪同下,就政府的關注作出解釋,否則應該將疑點利益歸於民族黨及其成員。而由於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以及行政會議非官守成員陳智思、葉劉淑儀、湯家驊、黃國健、劉業強、張國均亦曾公開就事件作出評論,陳浩天認為他們有偏見,要求以上人士屆時應該避席。 上訴書又指,終止民族黨運作,主要取決於保安局局長在毫無證據下,拒絕相信陳浩天及民族黨反對使用武力,亦拒絕讓陳浩天當面解釋,存在程序不公,亦沒有理據,令人懷疑是針對陳浩天及對民族黨的偏見。上訴書亦指,民族黨的活動一直和平、合法和非暴力,與其他國家地區的普通政治活動沒有分別。保安局局長以民族黨兩至三年前提出「採取任何有效手段」的口號,來判斷有人可能會被鼓動,構成暴力或擾亂公安,是斷章取義。 陳浩天亦指出,現時香港民族黨是以「C&N有限公司」名義運作,不受《社團條例》管轄,而有關情況現於高等法院有法律程序,相信由法院考慮保安局局長的理據更為適合,在未有法律依據禁制前,民族黨會繼續以公司名義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