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818案辯方無充分基礎挑戰警執法違憲不合比例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共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胡雅文在裁決理由書提到,辯方對《公安條例》提出系統及操作層面的挑戰,指有關條例不合比例及刑罰過重,認為容許警方就和平進行而未經批准集結施加「刑事制裁」,是不合比例地限制公眾的集會權利。觸犯有關罪行,最高監禁5年的刑罰也是不合比例地嚴苛,會對打算行使集會權利的人士帶來寒蟬效應。 法庭認為,受保障權利並非絕對,法律可以限制有關權利。辯方亦未能提出充分基礎,挑戰執法行動違憲及不合比例。法官又不認為,刑罰過重,認為法庭會作出相稱的刑罰,對任何判決亦可提出上訴。 辯方挑戰《公安條例》違憲,法官認為,終審法院已在2005年梁國雄案裁定警方可限制遊行集會自由,因此在《公安條例》下行使「刑事制裁」屬合憲及合乎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