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指李慧琼可召開會議處理內會事務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超過6個月未能選出主席,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就此尋求外間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及孫靖乾的意見,根據立法會文件,資深大律師認為在新任主席尚未選出時,現任內會主席李慧琼應該具有內會主席可行使的所有一般權力,以處理內會一般事務,直至選出本年度新主席或至現屆任期完結為止,以較早者為準,但由於李慧琼獲提名候選新主席,因此無權主持為選舉主席而開的內會會議。 外間資深大律師的意見亦提到,以目前的局面,已超過6個月未選出新任內會主席,現任主席必須承擔持續的職務及責任,確保內會不會因為主席選舉問題而過度延誤,以致其工作受不適當干擾。法律意見認為,目前情況屬前所未見,有需要由現任內會主席繼續履行其主席職務,李慧琼可召開會議處理內會事務,特別是急切或重要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