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參與3年前油尖暴動 9男女罪成囚4年7個月至5年

案發當日有多人於油尖一帶聚集。
案發當日有多人於油尖一帶聚集。

2019年10月1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尖沙咀及油麻地一帶聚集,多人被捕。當中9人被控參與暴動,其中8人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9人否認控罪,經審訊後,早前被裁定全部罪名成立,押後至今(12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法官張潔宜指涉案暴動人數眾多,被告目無法紀挑戰警方,判9名被告入獄4年7個月至5年監禁。

9名被告依次是羅偉洛、李翠婷、何善航、楊任濤、方穎雯、宋昭鵬、雷健昌、黃炎元及陳文澤(22至32歲)。他們同被控於當日在尖沙咀警署與長樂街之間的一段彌敦道參與暴動。此外,羅、何、方、宋、雷、陳6人分別被加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包括經改造的鐵棒、彈射器連彈珠、鐵錘及雷射筆等。李另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1副手銬。楊則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管有1把士巴拿及鎅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