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未經批准集結案 黎智英李卓人楊森獲准保釋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工黨副主席兼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及民主黨前主席楊森,涉嫌去年8月31日反修例遊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3人表示明白控罪。 控方要求押後案件至本月18日,以待處理3名被告涉及的其他案件,方便案件管理。裁判官批准押後處理案件,並批准3名被告分別以1000元現金保釋。 控罪指,黎智英、楊森、李卓人,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被控在2019年8月31日在香港,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違反《公安條例》規定的公眾遊行,有關的公眾遊行根據《公安條例》屬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黎智英被控在2017年干犯刑事恐嚇罪,案件同樣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黎智英表示不認罪,獲裁判官批准以4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開香港,要在報稱的地址居住,每周到警署報到,不可接觸控方證人,案件排期於8月19至21日審理。 控罪指,黎智英涉嫌在2017年6月在銅鑼灣維園內近音樂亭,威脅X會使其人身遭受損害,意圖使他受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