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為減贍養費少報收入被控妨礙司法公正 地產代理董事認罪判囚

【on.cc東網專訊】物業代理公司高層為了申請免除支付每月2500港元贍養費,向家事法庭少報其收入約300萬港元,並為此作假證供,因而被廉政公署起訴6項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及1項宣誓下作假證供罪。被告今(15日)於區院承認全部控罪,被暫委法官張志偉判監18個月。法官直指案情嚴重,被告是有預謀犯案,且欺騙家事法庭,影響到法庭執行司法公義,其行為不能容忍。

控罪指,被告吳文錦(37歲、報稱地產代理公司首席聯席董事)於2018年3月19日至2019年2月21日期間,向家事法庭登記處送交載有虛假內容的文件,即2份非宗教式誓詞、3份書面答覆及1份經濟狀況陳述書,當中夾附虛假付款通知書及銀行結單的副本,以向家事法庭申請更改贍養令。他另被控於2019年2月21日,就一宗婚姻訴訟的更改贍養令申請中,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指自己從僱主所得的每月收入約為8,500港元。辯方求情指,被告得悉妻子並非把贍養費用於兒子身上,更拿二手校服給兒子穿着,他因不憤才干犯本案。被告亦很愛錫兒子,每月會給予他約3萬港元作補習及生活費。辯方望可判處社會服務令,惟法官指本案並不適合。

案情指被告與妻子於2009年結婚並育有1子,但於2013年離婚,家事法庭頒令被告與前妻共同撫養兒子但須支付贍養費。2017年8月起,被告每月須向前妻支付贍養費2,500港元作供養兒子。被告於2018年1月起以財政困難為由,向家事法庭申請免除向前妻支付上述費用,其後獲批。被告於案發時為地產代理公司分行主管,他報稱每月只獲約8,000港元底薪及數千至萬多港元佣金,有時更沒有佣金,他亦呈交相關文件及在宣誓下作供以作證明。但實際上他每月獲得數千港元至77萬港元不等佣金,與他報稱的總額相差約300萬港元。

案件編號:ESCC 107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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