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駕電動可移動工具33人被捕 疑危駕女子載4歲幼童

警方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或電動單輪車,本月14至15日,在新界北多區共拘捕33人,扣查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 被捕的26男7女,由24歲70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配戴認可防護頭盔」等。當中有1人涉嫌「危險駕駛」及2人涉嫌「不小心駕駛」。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下月中向警方報到。 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說,涉嫌「危險駕駛」而被捕的47歲女子,無駕駛執照,被發現時在上水區內駕駛電動單車,這輛電動單車的司機位前加裝了一個座位,只用索帶綁著,並不穩固,而當時載著一名4歲小朋友,在人多的街上行駛,有不少途人要避開這輛電動單車而造成危險。 他表示,運輸署今年3月31日起,在白石角推行為期1年的共享電動可移動工具試驗計劃,只准已登記的參加者使用,在有關範圍或期限以外都不可使用電動可移動工具,今次扣查的電動可移動工具,最高時速約10至20公里,過往有案件發現的相關工具,最高時速可達50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