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內鬥拆局|張翔王沛詩爭議事件簿 校友嘆管治制度被濫用招惡果:冇人係無辜|Yahoo
【Yahoo 新聞報道】香港大學近年屢爆校政風波,校長張翔與校委會主席王沛詩的矛盾不斷升溫,校監兼特首李家超更罕有介入。外界將焦點放在張王兩派之爭,但有資深港大校友指,事件關鍵在於有關人等近年改變原有管治方式,在重大決策時屢次動用最高權力,容許制度被濫用,最終自食其果,「本來有個制度,大家唔跟,你見到制度濫用時候唔出聲......成件事冇人係無辜」。他形容現時對峙局面已到「你死我活」,最悲慘是港大聲譽受損,「攬住港大嚟開戰,每打一槍都會打港大。」
美國華裔學者張翔於 2017 年 12 月 15 日獲港大校委會任命,為第 16 任校長,時任校委會主席李國章大讚張翔是遴選標準下的最佳人選,又澄清張並不如媒體所指般缺乏管治大學經驗。
張翔 2018 年 7 月正式上任,原本 5 年任期至 2023 年屆滿。2021 年 10 月,即他在任第三年,獲提早續約至 2028 年。當時通過張翔續任的李國章,距離年底卸任校委會主席僅餘 2 個月。同年 12 月 17 日,時任特首林鄭月娥委任王沛詩接任校委會主席,任期在 2022 年元旦起生效,為期三年。
校友:提早續任張翔埋矛盾伏線
有不願具名的資深港大校友分析,張翔被提早續約,埋下了校政風波的伏線。校委會主席的任期一般為「3+3」,港大校長任期的則為「5+5」,原意讓每任校委會主席都可處理校長聘任或續任,原本王沛詩任內須處理的張翔續任,卻被上一手率先敲定,「換句話講⋯⋯過咗王沛詩一棟。」
該校友續稱,原有制度設計令校委會主席及校長有默契互相尊重,「校長唔能夠當校委會無嘢,校委會本身都好清楚唔可以下下落手落腳,但王沛詩今日落手落腳,你諗吓佢幾㷫。」
匿名投訴內容外洩 張翔向校委會發律師信
張翔與校委會的矛盾去年 5 月起浮面。張當時缺席港大醫學院內科學系活動,遭校委質問原因,張一度稱無獲邀出席,遭反駁學院早已發出邀請;缺席事件更被提升至「誠信問題」,校委會最終通過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查找張有否刻意誤導。
其後校委會接獲針對張的多宗匿名投訴,內容經傳媒曝光,包括未經招標購入寶馬 205 萬元寶馬(BMW)i7作為校長坐駕等。張更向校委會發律師信,稱所涉指控嚴重,要求有律師陪同出席校委會會議。經過調查後,校委會今年 4 月宣布有關投訴 were not substantiated(不足以確立),張翔即稱調查「還我清白」,應強烈譴責「吹哨者」。但校委會稱一致接納吹哨者的投訴屬「善意」也非無根據,若有大學職員報復善意吹哨者,會遭紀律處分。
校委會突提新副校名單 張翔稱不知情
正當外界以為張翔與校委會的衝突告一段落,校委會於 5 月 29 日突審議並通過最新 9 人副校長名單。張翔其後致函教職員、師生及校友,批評校委會在他毫不知情下提出決議,違反由校長提交人選的既定程序,形容「動搖港大學術自主的百年基石」。王沛詩早前向傳媒否認繞過張翔提出任命暫任副校長的決議。
羅范蔡素玉聯署稱對王沛詩管理失信心
8 名港大校友 6 月 3 日聯署去信身兼港大校監的特首李家超,稱對王沛詩管理能力失信心,聯署者包括前教統局長羅范椒芬、前港區全國人代蔡素玉、前校委兼前校董文灼非等。聯署信指校委會如同企業的董事會,提供戰略指引及監管管理層,但不會直接參與行政事務;若政府默認校委會的決定,將造成政府通過委任主席操控大學,架空校長的印象。
上述校友所指的操控和架空之說,公眾並不陌生。資深港大校友直言,校委會近年屢次動用「最高權力」,有別舊有管治和決策模式。最早可追溯到 2015 年副校長聘任風波,校委會一反以往做法否決了遴選委員會推薦的人選,即時任港大法律學院院長陳文敏;2021 年解僱戴耀廷事件,校委會亦推翻教務委員會(the Senate)指沒有充分的解僱理由;同年校委會越過紀律委員會,禁止「感激」刺警案疑兇的學生評議會學生進入校園。
「經過呢單嘢,唔會有外國勁人嚟做校長」
該名資深校友指,每次校委會均被容許運用「最高權力」,如今校委會更取代校長委任高層的權力,「本來有個制度,大家唔跟,你見到制度濫用時候唔出聲⋯⋯成件事冇人係無辜,成個係系統性崩潰。」他慨嘆,部分校友不想發聲,因不想被外界認定幫助那個陣營,認為事件根源是制度的崩潰。港大早在 2015 年公布校委會指南及行為準則,列明校委會主席不應介入校政日常運作,亦要與校長保持建設性的工作關係。惟他指有關人等卻是「攬住港大嚟開戰,你每打一槍都會打港大」,最終受害的是港大聲譽,「經過呢單嘢之後,唔會有外國勁人嚟做校長,呢個係成件事最 sad 嘅地方。」
該資深校友續指,事件發展至「唔係你死就係我亡」局面。他特別指出,5 位教授已接受暫任副校長的任命,「你炒佢(王沛詩),係咪將 4+1(暫委副校長)炒埋?」他續稱,張翔任內沒有妥善處理與本地學者、醫學院的關係,「你可以想像佢同醫學院嘅關係係僵到咩 level,因為你唔去(醫學院活動)就係一個『誠信』問題。」
就大學高層任命權,雙方都各有可援引的法理依據。張翔稱,《香港大學條例》規程賦予校長任命暫任高層管理人員的權力。條文稱:「校長有權在一名主管人員的職位暫時懸空期間,或在該名人員暫時缺席或無能力期間,委任他人署理其職位」。條例第 12 條同時列明:「校委會可向任何主管人員或教師委予該委員會認為適當的其他權力及職責」。
《Yahoo 新聞》向港大查詢,兩者是否均有權任命暫任高層管理人員,當遇上衝突時何者為優先,暫未收到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