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蕙禎硬闖會議廳 腳踢保安員受審

梁頌恆及游蕙禎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

【星島日報報道】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在立法會「宣誓風波」後被褫奪議席。去年十一月二日,在立法會主席梁君彥通告不得參與會議的情況下,兩人先進入會議廳、手持自攜擴音設備自行宣誓;梁游分別被帶走和離場後,先後兩度試圖闖入另一會議場地參與續會,但遭保安阻攔,糾纏中造成數名保安人員不適、受傷。梁游連同三名議員助理否認參與非法集結罪及企圖強行進入的交替控罪,案件昨於九龍城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指游蕙禎腳踢及用膝蓋撞擊保安人員,梁亦辱罵保安人員,叫囂:「打我呀」。 控方昨傳召保安主任關耀基作供稱,立法會秘書處早於會議前一天收到上級指示,得到立會主席告知翌日會議安排,表明梁游兩位議員不可出席十一月二日的會議,並張貼告示及於事發當日早上轉達下屬;上級指示,如梁游強行進入會議廳,便上前勸喻,若勸喻無果,便容他們進入,保安則聽從主席安排再執行命令,會議如被擾亂,會到二樓一號會議室進行會議。關稱,其他在場議員曾包圍並阻止保安人員將梁帶離會議廳,會議移至二樓一號會議室時,毛孟靜議員亦嘗試擁着游進入會議室不果。 控方並在庭上播放數段經剪輯的新聞片段,顯示梁游在首次嘗試進入一號會議室後向傳媒稱「我同游蕙禎短時間內唔會再返入一號會議室,因為呢度地形太危險,唔想整到大家」,約五十分鐘後隨即連同他人,包括助理們,企圖從側門進入一號會議室,期間,女保安員陳淑嫻高呼:「我無氣」、「我死啦」,其後,幾位保安人員由擔架抬出,送往醫院治理。 控方開案陳詞指,三名被告辱罵保安人員、五被告均衝向及以身體壓向保安人員,分別企圖和協助梁游衝擊、跨越保安防線:「梁頌恆、游蕙禎、楊禮康、鍾雪瑩和張子龍連同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他們結集在一起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其他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 案件編號:九城刑事二〇三五——二〇一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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