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國歌條例草案設最長2年檢控期是較寬鬆做法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認為,《國歌條例草案》設最長為時2年的檢控期限,是較寬鬆的做法,因為刑事罪行,一般沒有檢控限期,任何時間都可以檢控,除了一些在裁判法院處理,屬於相對輕微的罪行,例如示威、襲擊等,檢控期限為6個月。 至於設限2年,目的是否為產生阻嚇效果多於調查需要,湯家驊認為,如果涉案人數眾多,例如大球場有大批球迷噓國歌,警方需要較多時間搜證是可以理解,他以佔中案為例,調查時間亦超過2年。 對於教育局局長須向小學及中學發出指示教國歌,包括國際學校及特殊學校,湯家驊說,有關指示沒有法律後果,只要求學校教國歌,並不苛刻。 他希望曾經噓國歌或二次創作國歌的人士明白,生活在一國兩制下,尊重國家象徵是理所當然,不認為侮辱人是一種自由及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