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如有人令到民間不同群體產生敵視或觸犯煽惑罪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有關港大學生會評議會通過議案對刺警案死者表示哀悼一事,在法律上不宜公開討論,因為可能會進入司法程序。 湯家驊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他不是說學生會方面已犯法,只是解釋涉及的法律元素。他提到,如果有人謀殺或意圖謀殺警察,為了政治目的,威嚇社會或政府就範,表面上已符合恐怖行為的定義。 他指出,若有人說感謝他為香港犧牲,只有一個解釋,就是指他為香港做了好事,行為值得表揚與效尤,這就有機會觸犯《香港國安法》有關宣揚恐怖主義的罪行,如果有人令到香港民間不同群體產生敵視,亦可能觸犯煽惑罪。 被問到是否短時間內撤回議案都不能挽救情況,湯家驊說撤回及辭職可以是求情理由,但不代表沒有犯法,犯了刑事罪行就是犯了,反問如果強姦一個人後道歉是否可以,他強調自己不是指學生會已犯法。 對於港大不再承認港大學生會作為獨立註冊社團在校內的角色,湯家驊說,資助、容許或協助恐怖主義行為都有機會觸犯國安法,而港大明顯是資助學生會,提供很多便利與設施,萬一學生會被視為恐怖組織,大學就有機會犯法,相信大學不希望有這樣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