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特首有權委任特務警察 負責事務無界定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現時的《公安條例》容許行政長官授權,委任任何人士擔當特務警察,協助處理有關事務。 湯家驊表示,條例寫得相當廣濶,沒有界定甚麼人可以做,以及處理甚麼事務,但若有關人士被委任,必須聽命於警務處處長,並遵守所有警察需要遵守的條例、指引及命令。他又說,特務警察是輔助性質,委任誰由行政長官決定,而不用知會行政會議。 他說,香港過去從未引用過此條例,不相信也看不到目前有需要引用此條例。由於法庭已就港鐵及機場頒下禁制令,若阻嚇作用無效才再去考慮其他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