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相關口號被裁定有分裂意思 繼續用相信有危險

湯家驊:相關口號被裁定有分裂意思 繼續用相信有危險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被裁定一項煽動分裂國家罪,以及一項恐怖活動罪罪名成立。資深大律師、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表示,香港沒有法律禁止任何口號,每次有人被指犯法都要看其犯罪意圖及周邊環境,他認為《香港國安法》相當清晰,列明分裂國家罪要有組織、策劃、實施及參與等的元素,而恐怖活動罪就需要有暴力或非法行為,脅迫政府以達到政治目的,毋須法律界解說,一般中學生都會明白。

湯家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又提到,昨日法庭的裁決對今後同類案件有指導性及約束性,應該注意如何結合犯罪意圖及環境證供,達到定罪門檻,由於相關口號已被裁定有分裂意思,市民繼續使用,相信會有危險。

湯家驊又對法庭花時間聽取專家討論光時口號的意思感到奇怪,認為只需要常識去判斷,例如在2019年之後社會如何理解口號。他說如果每次都邀請「十個八個專家」討論「光時」口號意義,是鑽牛角尖的做法。他亦認同法庭就唐英傑案「恐怖活動罪」的解讀,指出被告當時的行為是要宣揚政治理念,並非單純的危險駕駛。

至於今次的案件以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審理,不設陪審團,湯家驊認為,法官比陪審團更安全和公正,因為陪審團易受身邊的人及新聞唆擺,受情緒影響,法官反而會更專業處理,加上國安法案件涉及敏感政治課題,甚至有人在判決後恐嚇法官,如果案件加入陪審團審理,相信陪審團會更加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