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收水電不敢言 劏房戶怕迫遷

【本報訊】劏房租務管制條例於今年1月生效至今半年,惟實際成效成疑。而過去一年水務署收到約50宗懷疑濫收劏房戶水費舉報,但有八成個案因舉報人最後拒絕作證或證據不足而未能提出檢控,只有一宗定罪、及一宗進入司法程序,另外約10宗正在調查。有關注組織指,有不少劏房租客被濫收水電費,但因怕遭報復,不敢指證業主,建議政府主動加強巡查執法。

租管條例無力規管

關注基層住屋聯席成員余文彥指出,業主未有按照條例與租戶簽訂租約,或拒絕向其提供水電費單副本的情況相當普遍,至少有40戶劏房戶向她反映曾發生以上情況,更有業主會隨意就水電費「開價」,租戶只能「硬食」。余表示,因指證過程煩瑣,需要上庭作證,令不少手停口停及學歷不高的租戶卻步。

劏房租客陳女士反映,今年2月與業主簽租約時,租管條例已生效,但業主辯稱條例不涵蓋水電收費,又表明不會出示水電費單及副本。陳最終需付每度電1.5元,較中電收費貴約16%。陳雖然知道業主違法,但害怕被迫遷只能啞忍。前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成員招國偉指出,部分劏房租戶因害怕業主秋後算帳,而不願出面指證,他建議政府應該主動加強巡查執法,保障租戶權益。

差餉物業估價署回覆,截至6月30日,估價署已主動向1,500多位劏房租客作出訪談邀請,並識別了共166宗有關劏房業主涉嫌違反新法例規定的個案,當中160宗個案正調查中,暫時未有提出檢控;其餘6宗個案的租客拒絕提供進一步資料,故未能跟進。

水務署回覆指,《2021年水務設施(水務設施規例)(修訂)條例》於去年5月生效,該署在搜證時遇到不少困難,主要是涉及租戶可能害怕影響與業主之間的租約關係而不願意提供進一步證據或作證,增加檢控難度。該署會加強宣傳有關法例的要求、業主收取租戶水費時須注意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