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漢堵路現場附近被捕 脫非法集結罪惟拒捕罪成

【on.cc東網專訊】患有抑鬱、案底纍纍的無業漢,被指在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一帶參與非法集結,遇上警員拘捕時反抗並試圖逃走。他早前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器具罪,但否認非法集結及拒捕兩罪受審。九龍城法院裁判官梁嘉琪今日(9日)裁定他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但拒捕罪成,將他還押至2月23日,等候其背景及精神科報告始判刑。

控方披露,被告諸榮鋒過往有8項案底,包括盜竊及爆竊,他於本案發生後約1個月再干犯爆竊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控罪,早前已在區院被判監2年,預料今年4月可案刑滿出獄。辯方指,被告於1996年由內地來港,過往一直無業,靠家人供養,他有抑鬱病史,2014年曾被法庭判醫院令,案發前已需定期到青山醫院覆診。

裁判官裁決時指,拘捕被告的警員林德康是誠實可靠的證人,但他首次見到被告是在奶路臣街,而非有堵路的彌敦道,當時被告只戴上掛耳式口罩,沒有穿戴黑衣、頭盔、防毒面罩等示威者常見裝束。現場鄰近港鐵站及食肆,人來人往,警員在他被告搜出「11.11全港三罷」的宣傳單張、護目鏡及生理鹽水等物品,其形迹相當可疑,但法庭不肯定他與在場其他人士有共同目的集結在一起,故裁定他非法集結罪名不成立。

不過,裁判官裁定被告是知悉林警員正在執行職務,但他仍捉着對方的手試圖擺脫拘捕,認為他阻撓警員是故意的,故裁定他拒捕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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