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首選舉押後 政府稱參選人已籌經費不能延後使用

立法會「研究《緊急情況選舉第六任行政長官規例》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召開視像會議,討論特首選舉由3月27日押後至5月8日的安排。 經民聯議員盧偉國說,疫情嚴峻,對押後選舉表示理解和支持,認為是一個務實做法。他亦關注,早前已表明有意參選並展開競選活動人士的選舉經費的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常任秘書長鄧忍光說,原本3月份的選舉已經終止,任何籌募用於或已經用於3月份選舉的經費,必須按規定向當局申報,已籌募但未使用的經費必要捐贈給政府認可的慈善機構;至於5月份的選舉,經費會重新計算。 社福界議員狄志遠關注,若5月份疫情仍然嚴重、甚至更嚴峻,會否再押後選舉,政府有沒有其他後備方案,以及如果選委或候選人確診,將會如何處理。 鄧忍光說,現時提交的方案是唯一方案,特區政府必須依法辦事,任何涉及7月1日後的相關事宜,並非特區政府能夠處理的範圍。他又說,若有選委確診,當局會有預案,例如安排在檢疫酒店讓相關選委投票;若候選人確診,現行的法例則沒有任何條文阻止其繼續參選。 鄧忍光又解釋,押後選舉是由於特區政府需要爭取時間抗擊疫情,盡快令疫情穩定,而且在嚴峻疫情之下,候選人無法有效地向選委會委員爭取提名、舉行競選活動、以及向香港社會市民宣傳政綱等。 他又說,現任行政長官任期將於6月30日屆滿,新任行政長官於月1日上任,考慮到新特首需要時間籌組班子,因此將選舉押後至5月是合適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