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記者兼大學講師稱警方以機構定義記者身份不合理

警方將修訂《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的定義,只持有記協和攝影記協所發出的會員證,不再符合警方的「傳媒代表」定義。有本身是獨立記者的大學講師質疑,做法是違反專業的定義。 中大新聞與傳播系講師譚蕙芸持有記者協會發出的記者證,過去一年多次以獨立記者的身份採訪反修例示威,主力是特寫報道及人物專訪,上載至社交媒體。譚蕙芸說,警方用機構定義記者身份,做法並不合理,普立玆獎亦會承認自由身記者所做的報道,顯示世界越來越包容不同形式的採訪,認為香港的做法與世界新聞潮流走回頭路。 譚蕙芸又說,判斷記者是否專業,要視乎報道是否事實、公道,在新定義下,部分記者即使做到專業、有誠信,仍不被認可為記者,是違反專業的定義。她又表示,新措施營造出的效果,會令到現場採訪的人越來越少,擔心警方將來亦有新規範,不知道將來定義會如何收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