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堯等人七一衝擊立法會案暴動罪成 囚4年半至6年10個月

【Now新聞台】七一衝擊立法會案12名被告包括藝人王宗堯暴動罪成,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

多名被告親友聽取判刑後離開法院,包括藝人王宗堯的太太及劉頴匡的女友。

案發在19年7月1日,大批示威者衝入立法會進行破壞,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立法會具有憲制地位,示威者行為極具侮辱及挑釁,意圖削弱甚至推翻政府,所以即使暴動程度沒有理大暴動嚴重,但事件影響深遠,決定將量刑起點分三級分別以6年半、6年9個月及7年作為量刑起點,12名被告分別被判監4年半至6年10個月。

王宗堯、劉頴匡和鄒家成全部暴動罪成,不認罪的王宗堯判囚6年2個月,法官指劉頴匡在最早階段認罪,扣減刑期後判囚4年6個月,而去年10月認罪的鄒家成則判囚5年1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同意王宗堯行為不涉及暴力,但指即使他只逗留5分鐘,都會壯大示威者聲勢,促成暴動延長,短暫逗留並不是求情理由。至於鄒家成,法官指他涉及的行為極嚴重,多次撕爛基本法小冊子和展示港英旗,指在莊嚴立法會內 所有動作都有象徵意義,令眾人情緒升級。

同樣認罪的劉頴匡則被判監4年6個月,法官認同他沒使用暴力,但指他屬於積極參與,與示威者討論去留,又呼籲金鐘示威者留守,屬於領導角色。

認罪的前港大學生會會長孫曉嵐判囚4年9個月,而不承認暴動的吳志勇則被判囚6年8個月。其餘5名被告分別判囚4年7個月至6年10個月,當中刑毀和暴動罪成的林錦均刑期最重。

至於兩名暴動罪不成立的記者包括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及時任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分別罰款1000和1500元。

判刑最重的被告林錦均因以鐵馬破壞立法會大門玻璃,法官指他引發後來的佔領立法會事件,因此以7年為量刑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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