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冒認藝人曹永廉遞交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申請 判囚8星期

男子冒認藝人曹永廉遞交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申請 判囚8星期

一名男子在器官捐贈名冊嘗試填寫他人資料以申請取消器官捐贈登記,包括姓名、身份證號碼、電郵等,期間曾經寫上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和前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的資料,但未有正式提交申請;又冒認藝人曹永廉,遞交取消登記申請表。他承認一項刑事損壞罪,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囚8星期。

被告在警誡下表示,看到去年新聞報道取消器官捐贈登記的數字急升,出於貪玩及好奇下,在搜查網隨機找到有關曹永廉的個人資料並提交。

辯方求情指,20歲被告一直品學兼優,現因還押未能參與考試及學系要求的交流活動,本月更收到大學通知,被告因案件被定罪需進行紀律聆訊,被告只是因一時貪玩犯案,少不更事。

裁判官崔美霞指案情嚴重,損害公眾利益,雖然辯方指被告並非對政府表達不滿,但即使因一時貪玩,卻影響社會最需要幫助、患嚴重疾病而等候器官捐贈的人。捐贈名冊是器官捐贈重要一環,不容許破壞,被告更是重複犯案,沒有緩刑的基礎,因此判囚8星期。

辯方申請等候刑期上訴期間擔保,裁判官認為沒上訴理據,但批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