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毀議辦被加刑 上訴庭批評控方無向原審官播全數影片

【on.cc東網專訊】前年7月有人到立法會議員何君堯位於荃灣荃豐中心的議員辦事處大肆破壞。首先敲打議辦玻璃牆的男學生去年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原被判12個月感化令。其後裁判官溫紹明覆核自己的決定,改判男生200小時社會服務令。上訴庭上星期接納律政司的覆核申請改判男生入教導所,並於今天(29日)頒判詞解釋判刑理據。上訴庭法官批評控方原審時未向裁判官播放男生犯案的所有現場片段,令裁判官未能全面掌握案件事實,做法令人費解。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於判詞指,控方於原審時沒有向法庭播放答辯人朱沛恆在犯案現場的全數片段,做法令人費解;而裁判官沒主動要求查看片段,亦殊不理想。上訴庭法官看過相關片段後認為,答辯人明顯屬有預謀犯案,且是有備而來,並非一時衝動。原審裁判官沒有看過片段,以致他把答辯人誤當成一個作案時毫無準備、光受現場氣氛驅使,只求洩憤而無其他目的的輕率少年,是對事實掌握不夠全面。

法官表示,原審裁判官嚴重誤判本案的整體嚴重性及該男生的罪責。男生攻打議員辦事處,即使是出於正義感,法庭也絕不容忍。法官直指這種「私了」行為,是要搶奪法律的功能和地位,把個人眼中的對錯強加於人,並進行報復,或會造成惡性循環,令社會變得無法無天。

法官又指,辯方將答辯人患有過度活躍等病症、但不能服藥的狀況,提升至特殊情況來陳詞,說法完全沒有根據。而控方和原審裁判官亦沒有意識到本案有仇視、霸凌、恫嚇和滅聲等內涵,所以在判斷案情嚴重性方面明顯不足。另外法官亦質疑,答辯人有悔意此點究竟有多真實,並認為「缺乏深刻反省,只為求輕判而作出的道歉,無論有多少次,都不是出於真誠的悔意。」上訴庭因此認為原判原則有錯及明顯不足,改判答辯人入教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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