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官質疑僅市井之徒罵人方式

男警指遭同袍罵「你老婆俾我屌」 入稟稱涉性騷擾索償 官質疑僅市井之徒罵人方式

一名男警聲稱於 2020 至 2021 年與高級警員結怨後,被辱罵「你老婆俾我屌」、「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男警認為,同袍言論涉性騷擾,警務處未有履行僱主責任,防止性騷擾發生,早前入稟區域法院,要求該高級警員賠償 16 萬元,另要求處方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

申索人早前申請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被告、涉案高級警員則申請剔除申索,周五(15 日)在區院處理。法官質疑,涉案僅罵人的粗口,市井之徒經常使用,又指「如果個個都上嚟提出訴訟,話歧視我太太、媽媽」,「咁我哋(法官)咪好忙」?

法官又認為,涉案字句看不到對申索人或其妻子、母親提出性要求,強調侮辱性字句不等同性騷擾,將於 3 個月內頒書面裁決。

官質疑粗口僅「鬧人」
如人人提訴訟「我哋咪好忙」

法官梁國安指,法律上,性騷擾的定義為對一名人士作出性方面不受歡迎的舉動,例如「約出街」、觸摸等,「佢話你太太點點點、你母親乜乜乜 」,該些為粗口,罵人當然非常不文雅,但屬於一般廣東話「鬧人嘅語句」,市井之徒經常使用,而非性騷擾。

申索人沒有法律代表、親自陳詞指,被告、即高級男警不斷向他重覆案中說話,「令我感覺佢向我提出呢啲(性)要求」;法官笑指「佢係鬧緊你,唔係對你提出性要求」。申索人澄清指,被告向自己的親屬提出性要求。

法官質疑這非歧視及性要求,舉例指街市裡人人每天這樣互罵,「如果個個都上嚟提出訴訟,話歧視我太太、媽媽」,「咁我哋(法官)咪好忙?」,形容「請一萬個法官」也不足以應付案件。

原告稱語句冒犯妻子母親
官指僅原告如此解讀

法官又指,如果上述屬歧視,那「鬧人蠢」同屬歧視,而且從涉案字句中,看不到被告對申索人太太或母親,提出不受歡迎的性要求,認為僅申索人自己有如此解讀。

申索人提出,被告「講緊鹹濕笑話,你老婆畀我點」,質疑「辦公室入面,係咪可以唔受拘束咁講鹹濕笑話,唔理人哋係咪受冒犯?」

法官回應指「佢鬧你母親,你係咪佢性要求嘅主角?」;申索人以「A 對 B 提出換妻性行為」作比喻,官則打斷指,這是對其妻子的性騷擾,亦非針對 B,加上「佢對你咁講嘢係一個侮辱性嘅語言」,但這不等同性騷擾。

被告方呈案例指
某階層人士使用粗口非常普遍

被告一方則呈上高院案例(HCA5978/1999),指案例中的申索人認為被告在檔口附近裸露上身,及以粗言穢語辱罵自己構成性騷擾;法官楊振權在判詞提到,廣東人社會中,某階層人士使用粗口為非常普遍,即使行為令申索人感到受冒犯、侮辱或威嚇,但並非性騷擾,頒令剔除索償書及原告支付被告的訟費。

法官梁國安聽取雙方陳詞後,押後至 2024 年 3 月 15 日前頒布書面判決。

內部調查裁涉事警沒犯錯

申索人為 Ng Hon Sum(譯音吳漢森),答辯人為 Lam Man Lung(譯音林文龍)及香港警務處。入稟狀指,吳案發時為駐守荃灣警署報案室的警員,林則駐守荃灣警署槍械室。

入稟狀指,二人爭執後,林曾用粗口向吳稱「你老婆俾我屌」至少 5 次,又稱「你阿媽俾我屌,生咗你個衰仔」。翌日,林在吳取槍械時向他道歉,吳不接受,林在沒有解釋下,不向他分發槍械。

吳認為林的言論屬性騷擾,猶如發出嚴肅警告、讓他「滅聲」,否則會傷害其妻子,甚至性侵犯她。入稟狀又指,調查人員最終裁定林沒犯錯,吳其後往平機會投訴亦不果;警務處則未有履行僱主責任,採取合理措施,防止性騷擾發生。

申索人申終止針對警方聆訊

吳認為,兩名答辯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要求他們書面道歉。就林所造成感情損害,吳要求他賠償 12 萬元,另支付 4 萬元懲罰性賠償;警方則須向「團結香港基金」或警察福利基金捐贈 16 萬元;吳其後終止針對警方的聆訊,警方申請訟費,吳提出反對,法官押至明年 2 月 26 日處理訟費申請。

DCEO7/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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