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警收工蒲吧遭兩漢拉落的士 3人疑互相襲擊罪表證成立

【on.cc東網專訊】兩名男警收工後到酒吧飲酒,之後跟新相識女酒客搭的士離開,途中卻遭兩漢截停,他們涉嫌拉了其中一警出車,3人疑互相襲擊,因而共被控兩項普通襲擊罪。他們全部不認罪,案件今(27日)在屯門裁判法院續審。辯方陳詞時指,同坐一車的男警之所以無動於衷,沒有表露身份阻止罪案發生,是因為根本沒發生打鬥。裁判官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押後至8月25日裁決,各被告續准保釋。

3名被告依次為何東森(25歲、文員)、何力桓(19歲、文員)及利茂生(29歲、警員)。控罪指,何東森及何力桓於2022年10月15日,在屯門鄉事會路二號安定邨近安定邨巴士站路邊(往兆麟苑方向)襲擊利茂生。利茂生則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何力桓。據悉利現已被停職。與利茂生同坐一車的男警王偉成昨以控方證人身份作供,承認同袍被拉落車時,自己無表露警察身份阻止罪案發生,事後亦無即時離開車廂,而是等的士駛前,他付車資後,才折返欲了解事件。

控方舉證完畢後,3名被告的代表大狀均有中段陳詞,代表首兩名被告的大狀指出,警員王偉成近距離見到同袍受襲,卻無動於衷沒有執法,原因是根本沒有發生打鬥,又謂王聲稱自己事後有報警,但其實他自己便是警察,形容王的說法荒謬,力陳他非可靠證人。代表利茂生的大狀則指,警察理論上24小時待命,如果王偉成當時是清醒,應阻止罪案;反之,如果王受酒精影響非完全清醒,其證據價值便十分薄弱。因此,法庭應裁定表面證供不成立。裁判官聽罷陳詞後,裁定所有控罪表證成立,3名被告俱不自辯,也不傳辯方證人,裁判官押後至8月25日裁決。

案件編號:TMCC 61/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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