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建議賦權食環署攝錄機所擷取影像或影片對店舖阻街執法

當局建議賦權食環署攝錄機所擷取影像或影片對店舖阻街執法

當局表示,為更有效打擊店舖阻街,建議訂立新條文,賦權食環署就店舖非法擴展營業範圍並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除了可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檢控外,如店舖拒絕在指定時間內移除阻街物品,食環署可獲賦權獨立移除阻街物品。如當中有易腐爛物品例如鮮果或蔬菜等,賦權食環署可立即處置,毋須貯存於凍倉等待認領。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指出,建議賦權食環署,除了親身現場執法,可根據署方的攝錄機所擷取的影像或影片,就店舖阻街的違法行為要求涉事店鋪出示商業登記證,並向商業登記業務人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或作出檢控。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的定額罰款金額由1500元調高至6000元,法庭可判處的最高罰則由5000元或監禁3個月調高至25000元或監禁 3 個月。當局說,新罰款金額在去年10月生效以來,店舖阻街的情況已有所改善。對比新罰則生效前,食環署每月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在過去3個月減少約80%、由平均每月500多張減至110多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