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擬引入機制便利海外公司遷冊至香港 陳茂波稱可帶來投資就業

當局提出引入公司遷册機制,便利在海外註冊的公司,特別是業務以亞太區為主的公司,將註冊地遷至香港。當局早前諮詢公眾,收到20份意見書,回應者一致支持引入公司遷册機制。財經事務及庫務局提出最新的立法建議,並提出運作便利安排,包括在法例中清楚訂明,遷册不會產生新的法律實體, 並會延長經遷冊公司在原註冊地撤銷註冊的期限至120日等。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在社交網頁表示,隨着全球各經濟體都會相繼實施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 (OECD) 制定的國際稅務改革方案,以及一些之前不徵稅或僅徵收名義稅項的稅務管轄區,均增加對在當地註冊的公司的規管要求,不少這些公司都正尋求遷冊到其他更合適的地方。 陳茂波表示,香港有自由開放等優勢,是這些公司遷冊的理想目的地。他說立法建議回應了各界提出的意見,將更大程度便利這些公司遷冊來港和營運,可預見將為香港帶來更多的投資和就業,亦可預見本港的專業和其他服務都會受惠。政府將會全速推進相關法例的草擬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