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局考慮修例賦權消防處屋宇署為舊樓進行消防安全工程

當局考慮修訂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為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出席答問會時,主動提出立法加強舊式樓宇消防安全。

她表示,《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2007年實施,規定1987年或之前建成的綜合用途及住宅樓宇,必須提升到切合現代要求的防火保障,但由於舊樓業主特質、管理和組織能力局限,不少樓宇例如是三無大廈有待完成條例要求。

林鄭月娥表示,消防處和屋宇署已經巡查近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超過28萬張消防安全指示,但有6成有待遵辦或跟進,因此有需要完善目前法律框架,當局接納議員建議,考慮修訂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為沒有能力符合條例要求的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收回費用。

她強調,提升消防安全工程與拆除非法構築物性質有分別,會參考現行建築物條例類似機制和實施情況,解決法律執行問題,期望下半年展開公眾諮詢,制定合適機制和修改法例,授權有關部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