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工傷遭無理解僱索償 雙方和解餅店女店員獲賠8.8萬元

24歲餅店女店員疑因工作長期站立及搬重物,扭傷背部及患上急性下腰痛,向僱主請6天病假後,疑遭到上司歧視及無理解僱,包括疑遭要求在寒冬中到街上派上一整天傳單、及指她想的話可以即時離職。 女店員早前透過平機會入稟區域法院,控告前僱主、董事及直屬上司違反《殘疾歧視條例》,案件在區域法院召開管理會議,平機會代表透露雙方已達成庭外和解,前僱主願意在21日內向事主賠償88000元,平機會將稍後向法庭存檔傳票。 申索人李思穎,答辯人為冠僑飲食管理有關公司、譚啟榮及盧劍龍,法官高勁修對雙方達成和解表示欣賞,指節省了法庭及各方的時間與資源。 入稟狀指,申索人自2021年4月1日起轉為全職,由於工作表現令人滿意,獲得加薪,去年1月22日在搬運紙箱時扭傷背部及患上急性下腰痛,透過手機通訊應用程式向直屬上司盧劍龍傳送醫生紙及請三天病假,獲回覆指公司會扣她三天薪金及福利。 申索人其後再次求醫及放三天病假,醫生認為她的殘疾可能是長期站立和搬重物所致,並向公司表示打算提出工傷補償申索,但盧劍龍質疑醫生看法,又指所有員工上班都須長期站立,沒有見過申索人搬重物。 之後申索人被要求處理一些受傷前不是她日常職務的工作,包括搬烤盤和操作手動式摺臂帳篷,及後在搬運紙箱時再次扭傷背部,須請假五天。復工後, 被指示整天派傳單,由於長時間於寒冷天氣在街上站立,申索人出現噁心、頭痛及其他感冒症狀,通知上司翌日請病假,對方則回以冷笑的表情符號,並指會繼續要求她派傳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