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案次被告促律師停講粗口 官:庭上聽過逾50次

【on.cc東網專訊】荃灣石棺藏屍案今(22日)於高院續審,次被告劉錫豪繼續作供,接受第三被告張善恒的律師盤問。律師指劉及首被告曾祥欣早有共識,在事發當日執行打劫死者的計劃,二人商議好由劉用沾有哥羅芳的毛巾焗暈死者,曾負責替死者打酒精針。劉否認,稱他聽到曾要打劫死者後,他只是敷衍回應,他自稱「由細到大都好驚見到針,見到針已經唔敢郁」。

律師指事發時死者及劉用粗口互罵對方「X你老母」,劉聽罷即要求律師「可唔可以唔好再對住我講呢句粗口?」法官勸劉不要感到冒犯,因為律師是有需要準確引述證供,而非針對他。法官稱在庭上已聽過相關粗口超過五十次,着他不要太上心。劉表示明白,希望律師引述粗口時不要加重語氣,法官建議律師改用英文字母「FUM」替代(審訊英文進行),傳繹員將粗口翻譯成「問候娘親」。

張的律師續指,事發時死者及劉互罵粗口後大打出手,劉將死者推埋牆及拳打死者,死者後退,站在死者身後的張嘗試捉實死者,惟死者及張雙雙失平衡倒地,劉乘機爬在死者身上,用沾有哥羅芳的毛巾掩死者口鼻,曾祥欣替死者打酒精針,張見狀遂施行心肺復甦法替死者急救,張反問「點解要整死人」,劉此時還質疑死者「都唔知真死定扮暈」。律師指當張替死者急救時,劉及曾仍摷死者身上財物,二人及後將死者的手機及歐米茄手錶變賣。劉對律師所指一概否認。

律師續指,他們3名被告在台灣時,劉及曾經常花天酒地,唱卡拉OK消遣及紋身,證明劉並非受曾的威脅才被迫潛逃台灣。劉住在肇事DAN6單位半年,證明他享受夥拍曾進行呃人騙財的勾當,不願搬回家。劉反駁:「我想做到有成績才返家,等佢哋(家人)可以喺親戚面前讚我叻仔」,劉提及家人時一度感觸,說他潛逃台灣前在香港機場準備登機,他用手機向母親發送語音訊息,着母親「以後當無生過呢個仔」,劉說到此時不禁語帶哽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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