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暴動案發還重審 上訴庭:原審法官有悖常理
【Now新聞台】831灣仔暴動案律政司上訴得直,社工陳虹秀等4名被告的無罪裁決被撤銷,發還至區域法院重審。
社工陳虹秀到高等法院聽取裁決。她早前與另外7人被控在2019年8月31日於灣仔一帶暴動,陳虹秀被裁定表證不成立,其餘人士亦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其後律政司提出上訴。
上訴庭的判詞指原審法官就陳虹秀作出的無需答辯裁決,是法律上犯錯及有悖常理。沒有充分考慮所有涉及陳虹秀當時言行的證據,錯誤地局限於她本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破壞社會安寧,從來沒有考慮她實際上是否藉着身處現場鼓勵其他參與暴動的人,與他們共同犯案。
原審法官在處理證據上亦犯了嚴重錯誤,在缺乏必須的證據下作出各種有利於辯方的臆測,包括他們是剛巧到達現場尚未犯案便立即被捕、他們蒙面的舉動和身上的衣著裝備只是在必要時用作保護,以及「不排除當中確實有人希望到來見證這難得的歷史時刻」。
考慮各種因素後,法庭裁定撤銷其中4名被告的無罪裁決,案件發還區域法院重審。至於另外4名被告由於已離港,法庭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但強調若非未有妥善送達文件,必然會批准上訴得直發還重審。
律政司同時就另一宗同日於灣仔發生的暴動案提出上訴,上訴庭在判詞中指原審法官明顯有錯,但案中5名被告已離港,因此同樣撤銷針對他們的上訴。
兩宗案件的原審法官沈小民已離職,會交由另一名法官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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