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涉收賄轉介病人入住私家安老院

廉署起訴一名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及一名私家安老院經營者,涉嫌收賄及行賄,以轉介瑪嘉烈醫院的出院病人入住有關安老院,明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兩名被告分別是58歲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邱俊和,及50歲的樂年護老院經營者李麗珍,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並分別被控一項公職人員接受利益及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 邱俊和在案發時為社署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派駐瑪嘉烈醫院荔景大樓醫務社會服務單位,主要職責包括安排出院的年長病人入住安老院接受復康治療。他須遵守指引,只能提供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予病人自行揀選安老院,不得對名單上任何安老院表明偏好,或建議病人揀選某間安老院。 兩名被告涉嫌於2018年5月至去年9月期間,串謀使邱俊和接受賄款,以轉介荔景大樓的出院病人至社署註冊安老院名單上的樂年護老院。廉署調查發現,邱俊和在案發4年多期間,先後安排共33名出院病人入住有關護老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