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社署職員涉受賄轉介出院病人住安老院 提堂後准保釋

一社署職員涉受賄轉介出院病人住安老院 提堂後准保釋

社會福利署一名助理社會工作主任懷疑收受私家安老院經營者的1萬8千元賄款,4年間轉介33位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入住安老院,兩人被控收賄及行賄等罪,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首次提堂,兩名被告各獲准以1萬元保釋,案件12月8日再訊,以待索取法律文件。 兩名被告分別是任職助理社會工作主任的58歲邱俊和,以及樂年護老院的50歲負責人李麗珍。兩人同被控一項串謀使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名,2018年至2022年期間一同串謀,令到作為公職人員的首被告,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接受利益,轉介由瑪嘉烈醫院出院病人至護老院。 另外,首被告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2022年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從次被告接受1萬8千元;次被告則被控一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的交替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