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了」的士司機囚3年 會計師樓經理今被加刑逾1年

【on.cc東網專訊】2019年10月,有的士司機駛經深水埗時,被指駛過示威者設置之路障,因而被拉落車「私了」,令他7條肋骨骨折。有份包圍施襲的32歲男子,去年5月在區院承認暴動及非法集結時蒙面2罪,法官李慶年形容案件為「中等嚴重」,判他入獄3年。律政司認為刑期過輕,向高院上訴庭申請覆核刑期,上訴庭今(21日)開庭處理。律政司代表形容示威者行為非常兇殘,近乎喪失理智。上訴庭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認為原審法官原則性犯錯,同意判刑明顯過輕,改以6年半為量刑起點,因認罪及是次屬刑期覆核,改判他入獄49個月,稍後會頒判詞解釋理由。

本案答辯人是張子龍,原於會計師樓任職經理。律政司代表今指,當時大批人士在光天化日鬧市中,拖的士司機落車,用不同武器施襲,包括以長傘插向他,用漂白水淋潑,又用硬物瘋狂毀壞的士。司機沒有反抗或保護自己能力,最終他嚴重受傷,亦有財物損失。律政司代表強調,本案應被定性為嚴重案件,以4年半作量刑起點是明顯過輕。答辯人代表則指,原審法官判刑時已考慮所有因素,包括涉案暴動歷時僅約5分鐘,法官有權將案定性為「中等嚴重」,刑期非明顯過輕。

據張承認的案情指,2019年10月6日下午5時許,的士司機鄭國泉駛過示威者設置的路障,群眾見狀情緒激動上前,有人用雨傘及鐵通敲破車窗,有人更爬入車廂用削尖的鐵通猛打鄭,導致該的士失控撞倒2名女途人。之後,有人把鄭拖出的士並圍毆他,令他血流披面。過程中,張曾用硬物抽打及踢鄭。事件導致鄭7條肋骨骨折。

案件編號:CAAR 8/2022

【更多即時新聞詳情請上東網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