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農地公私合營 專組研「五五分帳」

本港大型發展商現時合共擁有不少於一千公頃的新界農地,當中約四百五十公頃有潛力以公私營合作方式發展。

【星島日報報道】土地供應專責小組應特首林鄭月娥的要求,預計九月就土地供應問題向她提交初步報告。除了林鄭近期表態支持的填海選項,利用私人的新界農地儲備亦一直被視為較可行的中短期供應選項。據悉,專責小組初步估計,本港現時約有四百五十公頃的農地有潛力以公私營合作方式釋放出來,當中一百五十公頃可作中短期發展之用。小組更就此探討兩大公私合營的實施方案,包括政府可按照所投入的交通基建開支,於發展商釋出的農地換回一批「等值」的公營房屋;第二個方案則是直接把發展範圍內的公私營房屋比例,鎖定為各佔一半,以釋除官商勾結的疑慮。 特首林鄭月娥已表明會在十月的《施政報告》中,勾劃出土地供應藍圖,並要求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在九月提交初步報告,供她撰寫《施政報告》作考慮。據了解,土地供應專責小組已舉行多場展覽及逾一百場的諮詢活動,計畫九月綜合一些清晰、宏觀及大方向性的建議,提交予特首考慮。專責小組將於九月初舉行的會議,歸納委員的意見,消息人士承認,由於屆時未能完成問卷數據分析,稍後向當局提交的方向性建議,只能取決於委員在過百場諮詢會中所得出的「印象」,未必具有「結論性」。 在小組提出的十八個選項中,林鄭月娥已表態支持填海。但小組主席黃遠輝公開指出,填海需時十五至二十年,因此小組必須要提出短中期的土地供應選項,以解決短期內土地不足問題。 根據專責小組的諮詢文件,本港大型發展商現時合共擁有不少於一千公頃的新界農地。據了解,小組估計,當中約有四百五十公頃用地,有潛力透過公私營合作方式發展,當中一百五十公頃可被視為中短期供應,在十年內發展,而餘下三百公頃則屬於中長期供應,在二十年內發展。 小組亦就公私營合作的模式作出探討,認為可透過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架構,擬定公私型合作發展的原則。根據港府的構想,在公私合營模式下,由私人發展商提供土地,港府則提供基建,以換取私人發展商部分土地,興建公營房屋;但有關公私營房屋的比例如何分配,則未有定論。 據悉,專責小組初步探討了兩個公私合營的土地分配方案。其中之一,是因應政府提供的基建金額,換回在該私人土地上興建「等值」的公營房屋,而公營房屋價值則以建築成本計算;餘下土地則用作興建私人房屋,但需補地價。至於第二個方案,則是直接把發展範圍內的公私營房屋比例,直接鎖定為各佔一半;以具備發展潛力用地達四百五十公頃計算,若按此模式推展,粗略估計可撥作公營房屋發展的用地將會達到二百二十五公頃。 專責小組成員之一、公屋聯會前主席王坤承認,小組在討論利用新界農地儲備作土地選項時,曾探討上述兩個方向。但他認為,由於每幅土地狀況不同,開發難度有異,未必容易鎖定公私營房屋的比例,估計未來若落實採用公私營合作模式,有機會採用「鋪鋪清」的做法,視乎每一個案狀況,決定撥回作公營房屋的數量。 本身是測量師學會前會長的專責小組成員劉振江表示,近期留意到一批位於南生圍、米埔及新田的土地改劃個案,佔地約三百公頃,本身已具備發展住宅的條件,但擬建密度只有約零點二倍,若能得到部門在交通基建的配合,地積比率有機會增至一倍以上,在構思中的公私型合作的基礎上,隨時可以撥出五至八千個單位作公營房屋。 劉振江贊成讓該類土地的公私營房屋各佔一半:「你幫吓我,我又幫吓你,相信政府和發展商在開發用地時,也可共同減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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