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與「上海仔」索150萬茶錢 許智明追官永義1.35億賠償勝訴

【on.cc東網專訊】上市公司中聯石化主席許智明就被逼交出1億股中聯石化的股票,早前入稟高院向商人官永義民事索償1.35億港元。官永義在庭上表示,該些股票是因應與許智明早前達成的口頭協議而獲得,反指許智明在給他股票後聯同黑幫人物「上海仔」收取自己150萬港元「茶錢」。案件去年於高院原訟庭審訊後,法官早前頒判詞裁定許智明勝訴,並指無證據顯示「上海仔」牽涉其中,亦無證據顯示2人有任何口頭協議。

本案原告是許智明(現已改名為許智銘),被告是官永義。據原告方指,於2009年3月,有一名稱為「大圈XDee」的黑幫人士聯同多名男子到原告的辦公室,聲稱代被告索取1億股中聯石化的股票,當時該幫人拿着一包發出金屬聲響的物件,對原告作出多番威嚇。原告因害怕生命會受威脅而就範,但又因手上沒有足夠的股票,要先問其他股東商借,最終要以1.35億港元購入該些股票再給予被告。

至於被告則說出事件的另一個版本,他指出早於2008年已與原告達成口頭協議。原告希望推高及穩定中聯石化的股價,故要求被告以2億港元購入中聯石化的股票,事成後被告可免費再獲得2.5億股股票。被告稱他有購入股票,但最終卻沒收到該2.5億股股票。經過多番追討後,原告於2009年3月要求被告到他辦公室找他,並指「上海仔」會與他傾談。被告稱他知道「上海仔」是黑幫人士,不欲與其見面,遂找朋友「XDee」去商討,最終原告給予他1億股股票,但原告其後又指「上海仔」要收500萬港元「茶錢」,經商討下,被告給了150萬港元,故反申索要求取回該150萬港元。被告又指在刑事案中,他已被裁定罪名不成立,故根本勒索一事並不成立。

特委法官王鳴峰於判詞認同原告方指,本案是民事案件舉證基準與刑事案件不同。法官認為被告的供詞不盡不實,並不誠實可靠。法官指並無任何證據顯示,原告與被告曾有任何口頭協議,相反原告有部分錄音作證明,指「XDee」有多次代被告向他索取股票,且並不似之前有任何口頭協議。至於反申索方面,法官指雖然被告曾指原告「跟」「上海仔」,但並無證據證實,故只屬傳聞。而且即使當日「XDee」有到原告辦公室,亦無證據證明「上海仔」在該次商討有任何角色,故他不應該得到任何茶錢。法官最終裁定原告勝訴,並撤銷被告的反申索,下令被告向原告賠償1.35億港元,並以彌償基準支付原告訟費。

案件編號:HCA 1479/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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