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遭僱主因姦成孕 外傭入稟區院索償

原告在區域法院提出是次性別歧視索償訴訟。
原告在區域法院提出是次性別歧視索償訴訟。

外籍女傭昨天(15日)入稟區院法院控告其男僱主,指在入職翌日開始不斷遭其非禮,其後更被姦成孕。她現指遭男僱主性別歧視,引用《性別歧視條例》要求賠償。據其入稟狀透露,該男僱主曾一度被捕並被控強姦等4罪,惟最終獲撤控。女傭亦曾向平機會投訴,但平機會指女傭在事發後逾1年才投訴,最終終止調查。

本案原告代號「NA」,被告是其男僱主沈成林(譯音)。據入稟狀指,原告與被告簽訂2年合約,於2021年2月8日起任被告的女傭,在被告在元朗住所工作,月薪4,600多港元。在上班翌日晚上,被告妻子要求原告替被告刮痧,期間被告曾伸手進原告褲內,撫摸其大腿內側。及後4天內被告又先後3度非禮原告,包括摸胸及手指插下體等。原告曾打算離職,但因無力償還中介代理費用而作罷。

入稟狀續指,同年2月16日下午,被告又突然推原告落梳化,及後更強姦原告。約2周後原告感到惡心及食欲不振,擔心是懷孕,終在被告妻陪同下看醫生。至4月底原告證實懷孕,被告妻則強迫她墮胎。原告最終決定逃走並於5月尋求外傭組織協助,並於同年11月誕下1名女嬰。被告其後曾被控非禮及強姦等4項控罪,據當時的控方案情指,被告指稱原告同意與他性交,而被告最終獲撤控。原告亦曾就事件向平機會投訴,但對方最終終止調查。原告指被告行為違反《性別歧視條例》,遂入稟法院要求法庭頒令,宣告被告曾作出該些歧視行為,並要求被告賠償其工資、精神及心理傷害,以及9.1萬港元到醫院生產的費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