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局會議紀錄顯示港府表明就中港引渡安排另行立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立法會答問會表示,有人認為回歸前通過的《逃犯條例》刻意剔除中國、中方為免影響順利移交亦同意做法,這全都是廢話。本台翻查回歸前立法局會議紀錄,當時討論《逃犯條例》本地化時,官員提及中英聯絡小組雙方代表也確認草案內容,亦會另行就中國與香港的引渡安排立法。 96年11月的法案委員會會議,時任副保安司尤曾家麗曾經表示,聯絡小組的中英雙方確認當時草案的整體內容。96年12月的會議,時任副首席檢察官說,將就香港與中國之間的引渡安排另行立法。 97年1月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會議紀錄,時任法案委員會主席涂謹申問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或其任何部分除外」等字眼刪除有何影響,當時官員回應,草案是將英國簽協定為基礎的各項安排本地化,安排並不包括中國,刪除有關語句意味條例草案會超越本地化範疇,條文因而須作重大修改。 時任保安司黎慶寧當年在立法局動議《逃犯條例》二讀發言時亦提及,在96年9月中英聯合小組第37次會議上,中方代表已確認就法例本地化所達成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