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就曾蔭權罪成批出上訴許可 明年5月14日審理

終審法院就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定罪上訴,批出上訴許可,明年5月14日審理。曾蔭權並無提出保釋要求,繼續返回監獄服刑。 首席法官馬道立認為,案件有可爭辯地方,包括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如何就蓄意的行為釐清定義;法官是否需要就「知法犯法」才構成蓄意的行為,進行引導。 另外,原審法官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嚴重性引導陪審團時,是否應為陪審團提供更多協助。 終審法院亦接納,上訴一方以司法不公為理由而提出上訴。 上訴一方提出,陪審團未能就被告涉及的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致有效裁決的情況下,法官引導陪審團時,沒有講明需要考慮曾蔭權是否知法犯法,這會對曾蔭權構成嚴重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