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十九歲的我|張堅庭:張婉婷為人天真並非惡毒 劇情片手法處理紀錄片屬問題所在

張堅庭

張婉婷執導的紀錄片《給十九歲的我》引發連串爭議,導演張堅庭今日在 facebook 表示,現時事件有兩個問題,一是影片愈成功,對片中個別人士傷害愈深,以父母簽署的同意書作為法律手段也不合理;其二是劇情片導演處理紀錄片,變成了劇情先於紀錄,造成了影片可觀性在同學的感受之上。張堅庭認為,撤影是最好的決定,但平復傷痕也需要一段長時間。張堅庭又說,留意到部分言論針對張婉婷為人,而且用詞惡毒,但他指認識對方 40 多年,「她是一個天真的人」,「沒有部份人所說那麼差勁、惡毒」。

張堅庭說,張婉婷的天真有時都令他心問「有冇咁懵呀,都過知天命之年了」;張堅庭並指張婉婷不擅長討論,只喜歡問問題,「羅啟銳未走,生活上的決定都由丈夫說了算,也只有她這種性格才會用十年時間為學校拍記錄片」,而香港沒有紀錄片市場,相信籌劃時「只是奉獻或冒險試吓花十年時間睇睇。」

立即下載Yahoo新聞APP

張堅庭認為,現時第一個問題是《給十九歲的我》商業及評論開始太成功,「愈成功對個別演員傷害愈深,我認為用父母簽的 consent 作為法律手段並不合理」。第二個問題是,劇情片導演處理紀錄片會加入自己的判斷,而「任何一套紀錄片導演在剪接、配樂及旁白都有不自覺或自覺的立場」,他相信 10 年間的拍攝是把個人材料放大了,並且選用了「juicy」的素材,「把影片的可觀性置於同學的感受之上,這是劇情和記錄矛盾引致的傷害,而在私人試映的好評及隨之試映場的票房成功,變成第二次傷害,這次害及學校及創作團隊,包括了部分學生。」

張堅庭並說,有看到受訪女生阿聆的長文,而且「寫得非常好」,點出了 12 歲由父母代簽的同意書,到底在被攝者 20 歲後是否仍然有法律責任,張堅庭認為是一個可以辯明的法律觀點,「我個人認為在道德上有欠缺,撤影是唯一的補救。」他並且說,這些紀錄片段對於演員可以「永恆的榮耀」,但放在一名普通女學生當中,就是「長久的傷痕」;或者要等到 30、40 年後,片中的女孩經歷人生風雨後,就會想起現在的事情「只是茶杯裏的風波」。

張堅庭最後再提起張婉婷,再次提起他認為張婉婷是「真的天真」,「古稀之年仍然如此,受的傷害不淺,可憐的是肯為她一齊孭鑊的愛人早她離去,留下她孤身在戰場」,並建議她可以趁機跟朋友旅遊散心。

【《給十九歲的我》風波新聞專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