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中心女負責人被控無牌行醫等3罪 官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on.cc東網專訊】六旬美容中心女負責人涉嫌收取69至118萬港元不等,無牌替3名癌症病人治療,包括提供心靈治療及「多維大腦、能量、小腹、荷爾蒙回春療法」,建議每天在身體不同部位放磁鐵,當病人病情惡化,又指摘病人自暴自棄。涉案女負責人早前否認3項「未經註冊而從事內科執業」罪,經審訊後,區院暫委法官鍾偉強今日(12日)裁定被告面對的所有控罪均罪名不成立。法官指控方未能證明被告提供的療程是受條例所規管的西醫內科執業行為。

63歲被告趙淑儀,被控於2013年11月19日至2016年2月5日,在銅鑼灣廣旅集團大廈17樓娉婷國際有限公司(下稱娉婷),並非已註冊、臨時註冊或獲豁免註冊而在與陶寶富、徐劍雄及鍾少琼有關的情況下從事內科執業。法官指本案重點應為被告的服務是否符合條例中所指的「從事內科執業」之定義,但控方於審訊卻不斷針對療程是否有效及收費是否合理,法官已多次提醒,但控方仍續處理該議題。法官又認為控方認為「非中醫,即西醫」,指被告的療程屬西醫治療,但法官認為是過於廣闊,並指除中西醫外尚有其他治療方法,在考慮後認為被告的療程屬其他治療。

至於眾控方證人方面,法官認為由於涉事時間已久,證人的記憶已模糊,故未能清晰記得被告的說話,但他們亦確認知道被告的療程非西醫範疇。基於上述的分析,法官認為被告的療程不受條例規管,故裁定脫罪。不過法官強調其裁決不能視為法官對被告的行為有其他立論或意見。

控方案情指,3名事主均曾患癌,並於案發期間到被告的美容中心接受治療,包括磁療、心靈治療及多維大腦、能量、小腹、荷爾蒙回春療法等,並分別支付69萬港元至118萬港元不等。陶及徐分別於2016年因癌病惡化離世,而鍾亦病情惡化,於2016年1月左右需再服用白血病相關藥物。被告則於2016年2月被捕,指她無牌行醫。

案件編號:DCCC 320/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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