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稱區選當天若有嚴重違法事件或押後投票日

區議會選舉下月24日舉行,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表示,因應香港近期發生的事件,訂立危機預案,若選舉當日發生嚴重違法事件或騷亂等,導致不能進行投票及競選活動,當局可根據相關條例押後選舉。 聶德權指出,若當日需要押後投票,新的投票日期必須於原本投票日的14天內,亦即是不遲於12月8日。但若果選舉在12月8日或之前亦不能進行,根據相關法例及機制,政府需要修改區議會條例,用法案形式經立法會三讀通過修例,才可以進一步押後選舉。 他說,如果法案的通過日期及押後選舉的日期,遲過2020年1月1日、即第6屆區議會民選議員任期開始之時,區議會將會出現「真空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