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德權:補選安排視乎上訴進度

聶德權表示,選管會會按實際情況,在適當時候舉行補選。

【星島日報報道】社民連梁國雄、香港眾志羅冠聰、劉小麗及姚松炎四人被高等法院裁定宣誓無效,連同去年已失去議員資格的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立法會共有六個議席出缺。但到底何時舉行補選、兩次宣布失效的議席是一併補選還是分開補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都未有確定答案,只表示選管會會按實際情況工作,在適當時候舉行補選。 聶德權昨日出席電台節目時,被問到何時會舉行補選。他表示,根據《立法會條例》要求,立法會秘書得悉有議席出缺時,須在廿一日內在憲報刊登公告。 在憲報刊登公告後,選舉管理委員會會按照法例規定及實際情況安排補選工作。而補選安排通常要四至六個月時間準備,當中要安排人手調動及票站場地安排,亦要考慮公帑運用。 他表示,梁頌恆及游蕙禎的上訴許可聆訊,在下月廿五日開審,要視乎聆訊結果、相關的法律程序是否已經完成,才能進行補選安排。至於「DQ四人組」的個案,也要視乎他們的上訴安排。他解釋,六個議席涉及兩個分開的司法個案,而有關司法程序仍進行中,現階段較難具體講述有關安排。 至於梁、游二人若敗訴,兩人又能否參加補選?聶德權只表示,會按《立法會條例》相關的法律規定去處理,他不能評論個案。 被問到泛民派在地區直選未過半數,政府會否乘機推出具爭議性的政策,如就《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聶德權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政府推動政策的原則,是爭取社會上的支持。 不過,泛民雖在地區直選僅餘十四人,即在功能組別及地區直選都失去否決權,但其實際作用僅夠通過建制派提出的「議員議案」,如修改《議事規例》,收緊「拉布」空間。如廿三條立法等政府法案,只需全體議員過半數支持已足夠,即現時政府已隨時可提出方案,與泛民失去地區直選否決權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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