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住物業出租空房可豁免劏房租管 未補價居屋擬同不受管制

【on.cc東網專訊】政府今日(17日)正式向立法會提交《業主與租客(綜合)(修訂)條例草案》的修正案文本,修正案除了建議將劏房續租時加租上限由原本15%削至10%,以及訂明若業主在自住物業內出租空餘睡房,並符合特定條件的租賃,將可豁除於劏房租管的適用範圍外,更進一步建議將香港房屋協會所管理的「未補價資助出售房屋-出租計劃」下的租賃,亦可豁除於劏房租管的適用範圍。

修正案文件指出,房協推行上述出租計劃旨在令合資格的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可善用其單位,同時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可負擔的租住房屋,更有效運用公營房屋資源。房協已訂立措施以保障出租計劃租戶的權益。例如若有關資助出售單位沒有或只有1個睡房,擁有人只可以透過1個租賃出租整個單位。而若有關單位有2個或更多睡房,擁有人則可以選擇出租個別睡房,但單位內最多只可以有2個租賃;以及若租戶在與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的租賃期間獲派公屋單位,租戶可以終止租賃。

上述出租計劃下,合資格的未補價香港房屋委員會和房協資助出售單位擁有人,可將整個單位或其中個別睡房出租予合資格的公屋申請者,或將整個單位出租予指定的非政府機構(NGO),而指定的NGO可以許可協議形式,容許公屋申請者使用並居住於有關單位或其中個別睡房。

議員兼條例草案委員會主席鄭泳舜表示,立法會審議條例草案的工作已完結,期望立法會下月13日恢復二讀有關條例草案時,順利獲立法會通過,新法例將於刊憲3個月後實施。鄭期望政府在法案通過後加強宣傳,讓劏房業主與租客了解法例下自己的權益;當局亦應交代執行法例細節,並持續監察法例落實情況,如遇到實際問題要適時調節,包括作出修訂。至於制定起始租金方面,鄭泳舜要求當局在實施條例後盡快收集數據,研究如何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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