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適堡高層夫婦 涉「逼人入會」被捕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以天皇巨星郭富城作為代言人的舒適堡健身及美容中心,涉嫌以欺騙及威嚇手段,藉詞「看信用卡優惠」為由,強逼一名已有十年會籍的女顧客,再簽多十年合約,涉及款項高達三萬八千元。海關不良營商調查課,首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拘捕健身中心兩名高層夫婦、涉事分店經理及涉事女推銷職員。 海關調查舒適堡健身及美容中心涉不良手法推銷會籍,拘捕一男三女。有傳其中五十八歲及五十九歲的高層夫婦,是東主陸毅強及其妻何玉華,但未獲當局證實。另有涉事分店女經理(四十歲)及推銷女職員(三十五歲),同涉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不良營商手法條例中的具威嚇性營業行為罪。 海關不良營商調查課監督許偉明,昨在記者會上透露,案中女事主在舒適堡已購下十年會籍,但上月中旬,她到旺角西洋菜街舒適堡分店做健身時,被一名推銷女職員要求她再多購十年會籍。她起初不肯再續,但該名女推銷員卻稱替女事主查看信用卡優惠為由,騙得她給予身分證及信用卡。 其後,女職員卻拿來已過數三萬八千元的信用卡「碌卡」簽單及一分十年會籍合約,要求女事主簽帳及簽下合約,女事主曾經拒絕,但女職員卻以不禮貌語言強逼,指已經「碌」卡不能退錢及公司規定必需要簽約,女事主在威嚇下簽字,隨即向海關舉報。 許偉明指出,海關經深入調查後,營銷行為已具威嚇性元素,上月二十九日至本月四日採取行動,拘捕健身中心內一男三女,各人經調查後已獲准保釋候查。他強調,公司東主或主管,亦要留意下屬或員工營銷手法,如縱容、同意或疏忽,導致下屬出現不良營商手法,同樣觸犯法例,最高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許表示,海關不良營商手法調查課去年底成立,共收到七十一宗涉健身中心投訴,其中三十宗個案需繼續追查,當中包括今次個案,此次亦是該課首次引用《商品說明條例》採取拘捕行動。本報曾向舒適堡求證,惟至截稿時仍未獲回覆。旺角分店昨如常營業,多名顧客均表示已知道有關事件,並會小心提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