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巧琦:若普通法基本保障不適用於國安法 衝擊法治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表示,要求屬於全國性法律的港區國安法,全部依照香港普通法的法律行文是不合理和不設實際。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香港從來都不是用成文法,《基本法》亦列明保證香港是行普通法,反問公會要求沿用普通法有何不妥。她表示,普通法對人權自由的保障詮釋相對緊,成文法就寬廣一些,寫出來未必具體,而內地牽涉人權律師的案件,不少都沒有公開審訊,被扣押期間,無人能夠探望,亦無律師代表。 被問到普通法需要參考案例,如果用了不同的行文,會否影響有關原則,葉巧琦表示有這個機會。她說,普通法下的基本保障情況不適用的話,擔心在詮釋方面有問題,很容易會引起釋法,繼而帶來動盪及憂慮,對法治有很大衝擊。她又解釋,大律師公會希望設日落條款,是希望保障將來在法庭,與訟雙方的權利均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