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一傑醉駕判服務令罰款停牌

樂壇組合《草蜢》成員之一蔡一傑,月前駕駛200萬元賓利新車在港島薄扶林失事,撞毀政府公物,揭發其酒精含量超標3倍,蔡一傑較早前承認各一項不小心駕駛和醉駕罪名,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罰160小時社會服務令、罰款12000元及停牌2年。

署任主任裁判官杜大衛表示,幸好事發當日是公眾假期,現場無其他車輛或途人,無造成傷亡,鑑於被告初犯,體內酒精含量超標3倍不算高,判處社會服務令160小時、就不小心駕駛罰款2000元、酒後駕駛罰款1萬元、停牌2年。蔡一傑在庭上要即時交出車牌,停牌期間要自費參加駕駛改進課程。

案情指出,今年5月1日早上7時許,44歲的被告蔡一傑駕駛其價值200萬元黑色賓利跑車,在沙宣道剷上行人路,撞倒路邊鐵欄、郵筒和消防喉,及後被告的車輛繼續向前行駛200米,並越過對面綫和撞向護欄,再反彈撞向行人路護欄停下,被告的跑車和政府公物損毀,蔡的右前臂擦傷但拒絕送院。

蔡一傑事後在現場「吹波波」,酒精比例高達82微克,至近十時到警署「吹大機」時,酒精比例降至66微克,比法定限制高出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