蔣任宏稱私隱權並非絕對 應與人權及公眾利益取平衡

前個人資料私隱專員、港大法律學院客席教授蔣任宏在本台節目《香港家書》表示,私隱權是受《基本法》保障,但並不是絕對的,應與其他的人權及公眾和社會利益取得平衡,這平衡往往反映於與公共登記冊相關條例內的條文,是公眾諮詢及立法程序的成果。他說,在現今大數據時代,可能會有嚴重及難以掌握的私隱風險,因此,有關政府部門嚴肅處理公共登記冊內的個人資料可謂責無旁貸,尤其當事人是在毫無選擇的情況下提供該些資料。 蔣任宏表示,新聞工作的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傳媒業沒有從業員登記、資格認可及自律的制度。他提到,法改委私隱小組曾建議成立一個法定、獨立和全行業實施的自律組織,擬定一套私隱守則,處理有關傳媒機構無理侵犯私隱的投訴,同時確保偵查式新聞工作符合公眾利益,可惜有關建議多年來被擱置,在這情況下,新聞機構以採訪報道為由查冊,只能各自說服有關政府部門。 蔣任宏認為,若該機構擁有和落實一套完善的私隱管理制度,以及能確保其僱員或代理人嚴格遵守業界制定的《新聞從業員專業操守守則》,有關政府部門應可比較從容地援引《私隱條例》的豁免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