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報收據顯示廣告費由酒店物業公司付款 控方指公司由黎智英持有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間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以「從犯證人」身份作供。 李宇軒提到2019年6月,G20峰會舉行前,在Telegram群組籌組,就香港的反修例示威刊登廣告。他說自己與本案共謀陳梓華一起提議登報計劃,而自己是實際上操作眾籌戶口的人,以個人電郵建立眾籌戶口,後來亦幫忙墊支廣告費及保管款項,陳梓華則幫忙找報紙及尋求墊支。 控方在庭上提到,警方從李宇軒住所內檢取了相關登報計劃的文件及單據,包括收支報表,平台共籌得673.2萬元。控方提到李宇軒在不同國際報章,以不同格式刊登眾籌公開信。 控方指出,由《衛報》向李宇軒簽發的收據顯示,廣告費用由一間酒店物業公司付款,控方案情指,該公司由黎智英持有。李宇軒表示,陳梓華沒有向他透露該公司的擁有人,以及該公司支付廣告費的原因。 李宇軒又提及,自己曾與陳梓華在金鐘太古廣場見面交收匯款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