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習老師侮辱五星旗被判罪成 還押至7.28判刑

【on.cc東網專訊】兼職補習老師被指於去年7月1日,在黃大仙將豎立在路旁的3幅五星旗扯下玷污。事後他被控1項侮辱國旗罪,案件昨日(7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審訊。裁判官莫子聰今日(8日)裁決,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裁判官指被告行為是輕蔑、鄙視和惡意,把案件押後至7月28日判刑,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期間須還押懲教署看管。

控罪指,23歲被告彭子健於2021年7月1日,在黃大仙毓華街與毓華里交界,公開及故意以玷污的方式侮辱3幅五星旗。裁判官裁決指,案件是依賴目擊者、警員及行車紀錄儀片段對涉案人的辨識。目擊者對涉案人的描述和行車記錄片段互相脗合,因此採納目擊者口供。而警員檢獲被告人的衣物、短褲及拖鞋,與涉案人當時身穿的衣着十分相似。裁判官指外觀辨識上,眼鏡和口罩不及頭髮、衣着及鞋的辨識度高,因此不認為眼鏡和口罩是辨識被告為涉案人的關鍵。裁判官接納警員憑目擊者和行車紀錄儀片段中,涉案人的頭髮顏色、身形、衣着及附近大廈閉路電視片段,而追查到被告住所。而且警員聽到被告父親問被告,有否做過有關拆國旗事宜時,被告曾點頭及答「有」。裁判官指綜合考慮後,確定被告就是涉案人,並裁定他公開和故意玷污國旗,因此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因為本案而暫停了工作,深感後悔,經過此事後懂得尊重國旗。律師於庭上遞上5封求情信,主要反映被告為人本性馴良、有孝心和關心小動物。案發時行人不多,沒有鼓動他人的行為。被告沒有焚毀或塗污國旗,不是預謀犯案,冀法庭輕判。

案件編號:KCCC 3599/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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