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宗衡收逾三千萬賄款判死緩沒收財產

前深圳市長許宗衡,被控貪污,收三千三百多萬元人民幣,在河南鄭州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同時沒收個人財產,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法院指,許宗衡在零一至零九年,利用職權,收受建材公司及低層官員等公司或個人賄款,是濫用職權,謀取利益,但考慮到他認罪,因此判處死緩。
五十六歲的許宗衡,零五年出任深圳市長,零九年六月因嚴重違紀被免職。